2016年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6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地点、范围、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分别在华南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设立考点,同时进行,共招聘小学教师6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一)华南师范大学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小学教师36名。
(二)湖南师范大学考点: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小学教师2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资格条件:
1.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其本科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教师岗位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2.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 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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