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60人公告(4)
四、人员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花都区现职教师同等待遇。
(三)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其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花都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教育局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18818391077 18818390137。
监 督 电 话:020-3689260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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