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邛崃市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70人)(3)
六、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邛崃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聘用合同书》。
(二)拟聘人员如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动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原则上在邛崃市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邛崃。
七、聘用后待遇
(一)身份编制: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经济待遇:对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除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外,额外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经考核合格,在最低工作年限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人才津贴3000元。
(三)住房安排:免费提供2年过渡性住房。
(四)岗位安排: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党政类根据应聘者专业方向及用人单位需求安排在相关单位。医疗卫生类定向安排在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
(五)职业发展:统筹建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等职业发展多通道机制,提供畅通的职业发展渠道。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中共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察局)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887919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8792130。
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1四川成都邛崃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需求条件表.xls
附件2四川成都邛崃市2016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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