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招聘高中教师50人公告(2)
六、聘用及待遇
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且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由北流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七、纪律监督
2016年北流市“双向选择”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
0775—6399207(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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