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田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32人公告
2017年广西田阳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32人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9:00-14: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华图网校提示您,请您登录官网核实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田阳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解决我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紧缺人才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共服务进校园暨广西2017届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田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田阳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于2017年1月15日参加2017年广西综合性高校毕业生现场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有计划的通过“双选会”招聘。
(二)经与编办对接,拟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具体职位、名额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田阳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热爱乡镇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服务年限。在本岗位服务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各级各类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违反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和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9:00-14:30
(2)地点: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露天田径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
其他“双选会”场次的时间地点视考生报名情况待定,考生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6-3223779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 试
(一)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进入面试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有需要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到指定地方再次核验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进入试场面试。应聘人员的证件(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专业测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试题由田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人事考试部门出题。
(五)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面试工作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由同级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面试考官要求县与县交流,每个考场交流考官不得少于30%.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考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组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考官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考官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