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53人)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决定面向毕业生(含非京生源)、社会人员开展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北京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公共委、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涉及32个事业单位的353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上岗时需要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7、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毕业生报名条件:
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够参加当年就业派遣,并符合2016年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引进相关要求。
10、社会人员报名条件:截至报名当日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简历由高中开始填写,内容要清晰、整洁;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必须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 9:00—14:00
2、地点:各招聘单位
3、报名时所需材料
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 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2016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6)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且需提供相应学历认证材料;
(7)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