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青冈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21人公告(2)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工资与特聘岗位津贴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四)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计和人事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五)聘用人员服务期满(3年),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经县卫计、人事、编制部门考核称职以上,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县级卫生事业编制管理。
(六)聘用人员服务期满(3年),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在县域内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
(七)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所在单位可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职定级和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青冈县卫计局人秘股
(三)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hljhfpc.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持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到青冈县卫计局人秘股进行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应聘人员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具体专业岗位,不填报具体单位,经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合格后,由县卫计局对应聘人员进行具体分配。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档案管理部门或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登录学信网,提供近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青冈县卫计局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6.咨询电话:0455—3249688
附件:
青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 3月21 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