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成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5人)(3)
(二)原件核对校验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达不到各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原件核对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在笔试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和打印,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2张)、《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证明材料收原件)。
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如系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报考证明;往届毕业生尚未落实接收单位者须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递补。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卫生类岗位采用1+X方式,除公共部分面试内容外,加试专业面试内容;公共类岗位只参加公共部分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5、缺考面试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后续报考资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华区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华区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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