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成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5人)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5名(其中:成华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16名,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招1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成都市成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5人)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应聘成华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年龄要求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成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年龄要求见《2016年成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附件2)。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成华区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志愿者。
2、服务于我区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且经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已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此次定向招聘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对象、范围、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成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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