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公告(50人)(3)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用人单位组成两人以上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办备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且须到村工作三年(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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