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莘县卫生单位招聘446人公告(3)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三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公立医院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7321346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21651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6年莘县公开招聘县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3.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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