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有关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学历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4名。
2016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人公告(第二批)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zhospital.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4月20日后出生), 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放宽至32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20日后出生);儿科、产科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3)临床岗位第一学历的毕业院校要求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儿科、产科、内镜、医技科室岗位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报考临床医学类岗位第一学历的专业须为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
(4)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符合报考岗位的执业要求。
(5)报考医疗医技岗位的须有医学学历背景。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注: 应届生为2016年毕业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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