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第一中学教师招聘45人公告(2)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工作全过程,由县教师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供信息和相关材料,往届毕业生现场进行网上学历认证。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四)能力测评。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所报考岗位产生竞争条件下,进行能力测评。能力测评满分100分,能力测评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
(五)拟聘用人选确定。按照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出现同一聘用岗位能力测评成绩并列时,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聘用,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签订三方协议。
(六)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并对档案进行审查。
(七)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理。
(八)公示。拟聘用人选在肇源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宜。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影响聘用问题,拟聘用人选减少时均不递补。
(十)签订聘用合同。
五、人员管理
1、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内不允许调动。合同期满后,在政策允许条件下,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
2、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五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聘用岗位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在编人员兑现工资和“五险一金”。聘用人员达到中级评职晋级年限时,经考核合格的兑现中级职务工资;聘用人员达到高级评职晋级年限时,经考核优秀的兑现高级职务工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全日制统招“211工程”院校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引进人才,婚前每月给予食宿补助4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
七、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肇源县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0459-8235701 邮箱:zyxrcgz@163.com
附件:
大庆市肇源县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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