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齐齐哈尔事业单位招聘125名“名校优生”公告(2)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6年4月28日至5月12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先锋网”(http://www.hcdjw.gov.cn/),下载填写《2016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6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和《与考生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2016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5)。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或有隐瞒情况、信息不实及其他欺骗组织行为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向学生所在院系发函,书面了解人选的“德行”表现。主要函询专业知识水平、思想政治素质、是否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与考生本人、父母、辅导员、同寝室友、导师或相关同学、学生干部等“六类必谈人员”进行沟通,重点与考生父母进行网络面谈,主要了解考生的成长历程、性格特点、主要优缺点、父母意愿或期望等(网络面谈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要也可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形成综合报告,对面试人选进行比较分析,并说明拟聘理由。
(四)体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参照乡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具备提拔条件的优先培养和使用。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优先安排培训和挂职锻炼、承担急、难、新工作任务,可按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我市各级相关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重点培养。也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支持鼓励报考我市管理的公务员岗位,一经录用即作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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