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渭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21人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新任教师招聘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按报考岗位分别由渭南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新任教师招聘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按报考岗位分别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聘用文件及《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程序相关安排以公告中指定网站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考生因未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而造成漏考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 渭南市人社局 0913-2363051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930835
网报技术咨询: 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0913-2363139
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咨询: 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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