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市中小学教师招聘75人公告(3)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1、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被聘用对象选择用人学校,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人社、编制、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2063823 茶陵县纪委。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31-25245308,0731-25245310。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茶陵县2016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特此公告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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