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血液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血液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血液中心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血液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血站的血液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承担省会无偿献血组织发动、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承担河北临床器官移植配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定点HLA组织配型实验室等工作。
二、招聘 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 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所报考的岗位和专业;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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