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黄石市大冶市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我市决定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湖北黄石市大冶市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条件: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5月9日以后出生);服务期满(含2014年度统一签约的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已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和2012年度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城区社区网格员年龄放宽到31周岁;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内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
(七)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八)我市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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