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涪陵行政学院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13日晚上20:00点整。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涪陵区委党校,或直接交到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99;
联系电话:023-72223561、18696960804、13648479618(向老师、余老师)
电子邮箱: 1039014230@qq.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考核
按照面试考核(试讲)、科研能力考核、校党委综合考核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面试考核(40分)。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研能力考核(20分)。按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分、省级公开刊物每篇2分的标准考核计分(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如是合著,第二作者减半计分,之后序列不计分,最高计20分。
3.校党委综合考核(40分)。校党委对参与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是否具备一名优秀党校教师潜质)。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量化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校党委综合考核低于3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以及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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