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人)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人)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3《丰都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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