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丰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人)(3)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报考教育类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相应学科普通话等级证的(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相应学科普通话等级证的(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不予以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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