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考试公告(140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根据相同招聘类别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其中,考核招聘18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12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
⒍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⒎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长寿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未满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以及2015年第四季度、2016年第一季度已被长寿区招聘并确定为拟聘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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