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392人公告(2)
(四)开考比例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5。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招聘计划核销的,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0日900-6月24日1800。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单项成绩为零者,予以淘汰。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6月25日下午举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设置统一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主要范围详见《2016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4)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5)确定并公布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规则排名末位(包括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情形)且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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