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惠州市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水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惠州市惠州大堤东堤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惠州市惠州大堤北堤管理中心、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惠州市增博联和水库工程管理中心等6个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广州惠州市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用人单位简介
(一)惠州市惠州大堤东堤管理中心,位于惠州市区,为惠州市水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区东部片区(从水口镇篷陵村三山起,沿东江东岸至大湖溪,后沿西枝江至马安镇黄棉村,堤线总长为44.9KM)所辖堤围、涵闸、排涝站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堤围、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范围的水政巡逻;担负水口街道办事处及马安镇部分、平潭镇部分防洪排涝任务,参与抗洪抢险,并按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
(二)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位于惠州市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区江南片(东起三栋镇紫溪村,西止江南办事处七联村泗湄洲,堤线总长为22.61KM)所辖堤围、涵闸、排涝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征收;负责堤围、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范围的水政巡逻;担负市区江南片的防洪排涝任务,参与抗洪抢险,并按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
(三)惠州市惠州大堤北堤管理中心,位于惠州市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区江北片(经加固后堤线总长为25.779KM)所辖堤围、涵闸、排涝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征收;负责堤围、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及河岸管理范围的水政巡逻;担负市区江北片区(含小金口、汝湖)的防洪排涝任务,参与抗洪抢险,并按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
(四)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位于惠州市仲恺区潼湖镇,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任务是负责潼湖围防洪、排涝任务,保护潼湖地区(包括惠州市的潼湖镇、潼侨镇、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东莞市的谢岗镇、桥头镇、常平镇及广州军区潼湖农场)的防洪安全;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征收;承担潼湖围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13.6km堤围及所属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河岸管理范围内的水政巡逻;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执行防洪排涝调度及组织抗洪抢险。
(五)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位于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做好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工程隐患与存在的问题;负责汛前准备、汛期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完善水工观测设施、设备,组织工程的养护、维护;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洪水资源的合理调度与应用;承担水库管理区域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负责处理水库区域内水务事务;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水库防洪、供水的责任,确保防洪安全,保障西枝江流域内供水需求与安全。
(六)惠州市增博联和水库工程管理中心,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任务是负责博罗县福田镇、石湾镇及增城市石滩镇共13万亩耕地的灌溉任务;负责水库调度,削减洪峰,调蓄洪水,错开洪水叠加,保护水库下游20公里范围以及广深铁路、324国道、广惠高速公路的防洪安全;负责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水质为II类水以上;负责水库主坝、副坝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水库库区内的水政巡逻;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发电、供水、养殖等经营性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水库的公益事业发展。水库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年龄及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1(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4月1日,入户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前);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热爱水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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