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99人)(2)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要特别注意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等项目的审核。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至5月3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6月7日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收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6月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6月28日-7月1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30日、31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不进行笔试形式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按百分计算,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专业测试与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7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勘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农机局、省残联、省科协所属单位,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全部招聘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在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知识考试、专业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特殊岗位另有要求的,以招聘单位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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