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99人)
为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有关规定,山西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国防工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勘局、省供销社、省煤炭地质局、省农科院、省农机局,山西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残联、省文联、省科协,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等35个部门所属的203个事业单位,共计招聘899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信息在其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前两个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5月25日9:00至2016年5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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