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海北州第一高级中学招聘藏汉双语教师5名公告(2)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拟定为2016年6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课目分两门:中小学教师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总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各门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达到1:3岗位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的平均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若招聘的5个岗位参加笔试人数均达不到1:3比例,则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以藏文备课,藏汉双语(安多方言)说课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政审。
六、体检政审
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北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二)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加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中小学教师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四)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海北州教育科技局: 0970-8642694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北州教育科技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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