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庄河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文职警员25人公告
为了适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满足我市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庄河市人民政府批准,庄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文职警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辽宁庄河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文职警员25人公告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的人员,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向庄河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庄河市公安局警察的带领下,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员种类及数量
庄河市公安局计划招聘2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条件详见《庄河市公安局合同制文职警员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1日前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应聘人员应在2016年6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5月1日前具有庄河市辖区内常住户口。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
2.有涉案、事件正在调查或侦查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受治安、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曾就职于庄河市公安局及其所属部门的;
12.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