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3人)(4)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四)报考教师职位的,聘用三年期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五)新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5215140 (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