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招聘24人公告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向全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2016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招聘24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
使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24名。具体为: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小学体育教师2名,小学会计1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3名、初中英语教师2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初中政治教师1名、初中体育教师1名、初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3.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或2015年、2016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南宁市所属五县及武鸣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5.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6月30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采取组织考核方式从南宁市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条件;从南宁市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2015年、2016年优秀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7.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6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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