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3人)(4)
八、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和获奖层次高者优先。
体检医院在考生集中封闭后由考生代表以随机抽签方式,在重庆市确定的全市公务员录用定点体检医院中随机抽签选取确定。体检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按规定可申请复检一次的体检项目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根据招聘岗位的急需情况,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及报名资格复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察组人员考察责任制,由招聘单位、开县教委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统一进行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原则,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职能部门对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考察组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核对档案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复查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真实。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开县教委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选择聘用单位
对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于面试前在开县教育城域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对未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且体检、考察和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实行分层次、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计入本人档案,同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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