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
四、待遇与管理
1、待遇:按照开发区相关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管理: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3900,83600159。
2、本简章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
附表一: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表二: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