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3)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131
电子邮箱:sdjtursc@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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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
2016年6月16日
标签: 2016年山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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