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所属事业单位曲靖市宣威市教师招聘公告(212人)(3)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须在7月14日前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由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类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地点:宣威市教育局。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专科及以下学历还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提交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交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又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再并列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10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按岗位层次、学科,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不选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选岗结束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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