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昭通市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1286人)(3)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
中学(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小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幼儿园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心理学考试大纲》、《卫生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考试范围。
(四)笔试成绩要求。所有岗位各考试类别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的70%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降为60%)。
七、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学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面试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按照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限招少数民族岗位、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和乡镇以下学校岗位不受此限制)),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报考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需要考核本民族语言,面试工作由设岗县区教育局组织。
(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市145个少数民族村的本民族“双语”教师岗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八、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九、确定拟录人员及其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确定拟录人员
1、各设岗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设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相同分数时,加考面试,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拟录人员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
2、若出现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拟录人员考察
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确保拟录人员符合招聘相关条件。
(四)拟录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对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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