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76人)(2)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镇街卫生系统临床医疗岗位、中医岗位、护理岗位、临床检验岗位、医学影像岗位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镇街卫生事业单位”,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临床医疗岗位、中医岗位、护理岗位、临床检验岗位、医学影像岗位”,最后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含镇街卫生系统公卫岗位和康复治疗岗位)。
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下午6:00(过时投递无效)。
区广播电视台、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报名表发至邮箱:573836669@qq.com ;
卫生系统报名表发至邮箱:794707113@qq.com。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023-44558307;
区卫计委人事科023-44577119。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暂定:潼南区人社局六楼615室。
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潼南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学籍证明等)或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具体见潼南区人社局网上通知或面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具体详见现场通知)。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根据各考核点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同岗位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历、学位均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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