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458人公告(2)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各法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和心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将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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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