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教育卫计系统招聘公告(80人)(4)
七、自主选岗
本次招聘采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各报考类别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体检),考生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在各自报考类别内自主选择岗位(单位),第一名先选,第二名后选,依次类推。
八、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依据综合成绩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现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并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办理相应的研究生、本科退学手续,并转回本人档案和组织关系后,方可聘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3、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见习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起薪等相关手续。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职、定级手续。
试用期包含在见习期、聘用合同期内。
4、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九、招聘待遇
县医院、中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余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纪律与监督
1、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2、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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