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5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精神,万柏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万柏林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万柏林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名额》(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地为太原市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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