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及有关规定,2016年省林业厅拟为所属2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0号)文件下达的计划数量,2016年我厅属山西省造林局等22个事业单位共招聘人员133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38名,差额事业单位24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1名。按规定在省直属6个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共设立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专门岗位13个(招聘岗位详见《招聘统计表》)。
三、招聘单位特殊性提示及特别要求
省林业厅所属的 6个省直林局的工作岗位,全部为所属基层林场森林管护站管护员岗位,工作地点全部在乡或村所在地,管护范围一般为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多数岗位需要繁重体力,较为适男性(部分要求男性)工作人员。考虑到近几年部分新招聘人员聘用到岗后,难以适应林场管护站工作岗位的交通、工作和生活方面的艰苦环境,而主动辞职或放弃聘用的情况,为了使新招聘人员到岗位后方便工作和生活,今年省直林局原则上招聘户籍或生源地属于林局所辖市县范围的考生。具体各林局辖区范围已在《招聘统计表》中进行提示。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参加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按《招聘统计表》中的要求执行。
五、考试及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及成绩构成。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40%。拟聘用人员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聘用人员的产生。通过笔试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合格的人选,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录用续。
3.关于空缺岗位递补事宜。在体检、考察和公示阶段因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将依据招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每个阶段分别按岗位组织一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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