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张家口市第十中学教师招聘公告(3)
(六)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期内工资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本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考试成绩、体检等情况的查询,请登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张家口市教育局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
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3-2012638 监督电话:0313-2561018
张家口市第十中学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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