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晋中市祁县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80人)(3)
(六) 聘用与待遇:
人员聘用: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祁县教育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学期。试用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逐月为聘用人员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时计发岗位工资,聘期内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为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四种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按条例规定从个人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 录用人员的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录用人员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在县域内安置。幼儿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劳务派遣机构可续派续聘。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祁县新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0354-5527887
教科局人事股:0354-3836470
监督电话:
教科局纪检监察室:0354-3836476
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
2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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