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260人)(3)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为临时聘用人员,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奖励绩效300元、乡补200元;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留任人员合同期内不得跨乡镇进行岗位调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进行管理,由县教育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六、有关要求
招聘过程中相关时间、事项要求在盐山教育网上提前发布,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盐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
本方案由盐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盐山县教育局
盐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8月3日
标签: 河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河北教师招聘公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