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20人)(2)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人员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中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 —— 8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沧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沧州市新华区 清池北大道13号)
联系人:李建英 韩 雪
电话:0317-3521012、3521013
电子邮箱:syyljy@163.com 邮编:061000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等证书和医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沧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6、考试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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