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2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89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和保健于一体的沧州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河北省区域性医疗中心,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爱婴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国际学院沧州教学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沧州临床医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医院,河北省红十字医院,河北省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16个专业为河北省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附设有沧州市脑科医院、大化分院和南院区三所分院。
医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内设1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心血管内科),4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血液内科、神经内科、眼科、肿瘤科);5个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心血管内科、急诊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新生儿科),4个省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呼吸内科、骨科、妇科、泌尿外科);20个市级重点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有1年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医学类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其中,行政管理与教育培训岗位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医院管理工作经历。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6年沧州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中心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品学兼优;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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