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公告(929人)(3)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须统一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在面试方案中公布。
(二)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统一发布(网址:http://www.wmpta.org.cn);
(三)报考“蒙授”岗位的人员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
(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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