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榆林市公开招聘689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2)
2. 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县区具体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设置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为测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 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由各县区人社局按照招聘文件出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