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政法干警考试报名表填写说明
1.考生填写姓名、用户名(居民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邮箱等内容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能填写报名表。注册的用户名、密码是考生完成报考的重要信息,务必牢记。
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由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带入报名表中,请考生在注册时务必据实填写。姓名中的生僻汉字若无法输入,可用同音字加“*”替代,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考试前请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到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现场办理替代生僻汉字的修改手续,以免影响考试)。
2.填写报名表时,以红色“*”号标注的项目必须填写。“工作简历”、“主要业绩”两个项目,没有的必须填“无”。照片必须先在个人中心上传然后再填写报名表。
红色字体为提示字体,提醒考生该项目还没有填写;右侧带有“查询”按钮的,点击“查询”按钮进入可选择职位;没有按钮的,在栏内填写(建议将“学习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主要业绩”提前在个人中心填写完整,首次填写报名时自动带入到报名表对应项目中)。其中,“学习培训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填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学校(系、专业)学习。
3.报考单位部门、报考职位、报考单位部门代码、报考职位代码,由考生点击报考职位右侧的“查询”按钮,进入招考计划表,直接点击“选择”按钮即可。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考试科目和考试科目数。
4.备注栏的填写
若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在报名表所列项目中不能体现的,请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例如:某一招考职位要求“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若考生符合该条件,请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考生填写报名表后,可点击“暂存”按钮,此时报名表并未提交,仍可修改;也可点击“提交”按钮,直接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一旦提交,考生不能修改。
考生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方可使报名生效。
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信息填写有误或者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