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的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305人)(4)
2.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除外)均须在网上先交费,报考法律硕士每人220元,报考其他学历层次每人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2: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一页均须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13),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须在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予退费。
3.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4.报考者须于2016年9月20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 1,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4: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教育入学考试为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