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招录77人公告(2)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1.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招录公告、政策解答、考试大纲。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2. 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基层检察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17: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17:00 前改报其他职位,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10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后,可于9月23日至9月26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1日至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4日—25日进行。考点设在合肥市,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
(2)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实施方案执行。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同时,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能测评
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由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